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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培训管理办法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节减会议费支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管理

(一)会议的分类

省局召开的会议分为四类:

一类会:全省工作会议、半年工作会议;

二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

三类会:各州、市局领导参加的业务会议;

四类会:其它会议。

(二)会议的申报

1.会议申报:省局召开的会议执行申报审批管理制度。承办处室应填写《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经费预算表》,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各处室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一次会议。

3.各处室应于年初将年度内计划召开的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会议时间、预算等事项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结合全局工作任务,提出全局年度会议计划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各处室严格按照年度会议计划执行。遇重大突发事件需召开的紧急会议实行一会    

一报原则。

4.各处室召开的临时性会议,由主办处室提出主办意见,报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分管副局长同意,局长审批。

5.会议审批权限:

一类会,由局长审批,报省政府同意;

二类会,由党组书记审批;

三类、四类会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

局机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正处(不含正处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由局长或书记审批,其它人员由分管副局长审批。

(三)会议的组织

各类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定点接待单位。一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二类会议由机关党委负责、办公室协助;三类、四类会议由相关处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四)会议经费的结算

1.会议预算标准:一类会议180/每人·每天;二类会议170/每人·每天;三类会议150/每人·每天;四类会议140/每人·每天。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超过规定时间的须报局长审批);会务保障人员人数一类会议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0%以内,其它会议控制在5%以内。

2.会议标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交通费、公杂费等开支。昆明市四城区范围内人员不安排住宿。组织单位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出具报销证明给参会人员。

3.各种会议经费结算,由办公室和承办处室共同结算。

(五)会议资料的管理

    省局召开的各种会议资料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外出参加会议,参会人员需写出会议情况报办公室,会议资料交办公室统一归档。

(六)国家局委托筹办的会议不执行此办法,按国家局要求执行。收取培训费用的会议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培训管理

省局组织的培训,按四类会议管理,培训期根据培训需要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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