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缩减审批时限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本着“在范围上弄清,在项目上弄准,在办理时限上缩减”的总体思路,采取“业务科室上报,法制机构梳理,主要领导审核”的方法,对全市系统目前正在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提出了进一步缩减各审批项目办理时限的具体意见,报请市政府核准公布后实施。
经清理,市局共报请市政府核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和受省局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14项(其中普通许可类12项,认可类1项,核准类1项),同时从既要便利相对人办事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又要保证工作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时间周期确保行政审批办理质量两方面综合考虑,除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审批时限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形外,决定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定办理时限进行大幅度压缩,总体压缩幅度为法定时限的1∕3左右,有的项目办理时限压缩幅度达法定时限的一半。
下一步,市局将根据市政府审查、公布的结果,严格按照核准的项目、标准和时限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推动行政审批工作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