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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局推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决定,在全市县(市)区食药监局领导干部中推行勤政廉政公示制度。

勤政公示的主要内容

1.确保政令畅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局、市局、昆明市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情况;

3.完成省局、市局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分管范围内工作任务的情况;

4.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及开展经济社会制度创新的情况;

5.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情况;

6.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7.勤政方面其他需要公示的情况。

廉政公示的主要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情况;

3.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5.执行工作纪律、《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等规定的情况;

6.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其他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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