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食药监市〔2008〕42号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宾川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平川医药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宾川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宾川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平川医药站〈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非法人)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你公司平川医药站《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滇AB1100005),终止其药品经营业务。
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及时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含封套)交回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经营业务注销手续。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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