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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月份履行服务承诺情况

 

八月份,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积极履行对外公开承诺,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各处室按照优质服务的要求,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对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程序按照有利于监管、方便管理相对人的原则,制定了《州(市)局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的现场检查的规定》,避免了重复检查,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行政审批部分权限前置到县级局办理,进一步方便管理相对人;本月省局行政审批受理198件,已审批或报出138件,待审批48件,退审12件,审批或报出件均按我局对社会公开承诺的时限进行办结,没有出现拖着不办、超时限审批等现象,退审件均按规定进行了一次性告知。

二是对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和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省局由纪检监察室组织相关人员,对9GMP认证企业和5GSP认证企业进行了回访,没有发现向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参与管理相对人的宴请、借用管理相对人的钱物等情况。

三是严格按照在政府网站等各大媒体上公开的职责职能、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实行阳光作业。

四是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服务,各处室对咨询电话都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对举报电话内容督促相关处室及时进行了处理,本月没有接到一起投诉事件。

五是进一步下沉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加大农村“两网”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和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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