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食药监市〔2008〕49号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恢复茶多酚纤秀胶囊销售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杭州天城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茶多酚纤秀胶囊”药品广告,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被我局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省内销售。目前,该企业已按我局要求停止了违法广告的发布,接受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处罚。经研究,决定解除对“茶多酚纤秀胶囊”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各单位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省局对违法药品广告品种采取暂停销售的通知要求,对已通知停止销售未解除,但仍然继续销售的品种,要严格按要求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