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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继续抓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宁、祥和的节日,现将国庆期间各项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我们党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衡量各项工作的成败得失,衡量领导干部政绩大小,就是要看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一定要把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科学监管、和谐发展的新路,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制定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扎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结合《2008年云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节日期间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行动特别要加强对粮食肉及肉制蔬菜水果水产品饮料酒类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重点食品,旅游景点学校周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重点区域的监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三、加强协作,狠抓落实,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严把食品安全关,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各项处置工作,实现“坚决不漏诊一个受害儿童,坚决不漏掉一包不合格奶制品,坚决不漏查一间奶制品经营店,坚决不漏有一个监管空白死角”的目标。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及信息日报告制度,重要信息、重大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对消费者举报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防范意识。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国庆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请各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1015日下午1600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谌灵升  电话:08718892573  传真:0871889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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