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继续抓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宁、祥和的节日,现将国庆期间各项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我们党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衡量各项工作的成败得失,衡量领导干部政绩大小,就是要看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一定要把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科学监管、和谐发展的新路,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制定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扎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结合《2008年云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节日期间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行动,特别要加强对粮食、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饮料、酒类、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重点食品,旅游景点、学校周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重点区域的监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三、加强协作,狠抓落实,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严把食品安全关,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各项处置工作,实现“坚决不漏诊一个受害儿童,坚决不漏掉一包不合格奶制品,坚决不漏查一间奶制品经营店,坚决不漏有一个监管空白死角”的目标。要认真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及信息日报告制度,重要信息、重大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对消费者举报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防范意识。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国庆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请各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10月15日下午16:00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谌灵升 电话:0871—8892573 传真:0871—8892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