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8〕3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注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能,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卫生等部门做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聚餐单位、建筑食堂、学校周边餐饮点和旅游景点等地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消费环节供应奶制品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奶制品进入;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指导,预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及时上报信息。
附件. 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附件
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为加强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将进一步做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进货原料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供应奶制品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奶制品进入,对违法销售问题奶制品的经营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的监督检查,提高对不合格原料的溯源和追踪能力。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对餐饮加工关键环节食品安全控制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餐饮具的消毒清洗、食品冷藏等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五、建立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农业、工商、商务、质检等部门及地区间的协调与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六、加大对旅游景点的餐饮单位、学校和工地食堂等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指导,预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要讲政治、顾大局,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要加强应急值守,杜绝漏报、迟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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