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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局:实施“自我量罚”、“宽严相济”、“回访教育”案件办理机制

 

    保山市施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认真调研,虚心听取干部职工和管理相对人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加强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有效途径,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建立了处罚前谈话“自我量刑”、处罚决定“宽严相济”、处罚后“回访教育”的案件办理机制,走出了一条充分体现人性化理念的行政执法办案工作新路子。

    一是在处罚前进行谈话,让违法企业“自我量罚”。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找违法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说明其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依据及应受处罚的条款、幅度,并听取违法企业负责人的陈述申辩,对提供的有理申辩,经核实后予以采纳。同时,办案人员还耐心细致地做好违法企业负责人思想工作,认真帮助其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正视自己的违法事实,让其“自我量罚”,“高高兴兴”地自愿接受行政处罚。

二是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根据违法企业负责人的认错表现、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以及违法违规问题的主客观等方面因素,经该局案审会反复酝酿、讨论,最终作出处罚合法、处理恰当、宽严相济的处罚决定。

三是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坚持做到定期“回访教育”。定期深入被处罚的违法企业,进行“回访”教育,注重监督与教育、纠正与预防相结合,采取给被处罚企业提合理化建议,帮助被处罚企业建章立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药械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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