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局:严把药品招标采购资格审查关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控制,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过程监管,实行药品投标企业资格管理审查制度。
投标前,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认证证书等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供应商守法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是否具备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资格进行审查,资质审查合格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资格合格证明”,方能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同时加强中标药品监督抽样,中标药品凡检验不合格的,除向社会公示外,还通告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当年中标资格,且两年内该企业不能参加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活动。并加强了投标企业诚信档案管理,根据中标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立诚信档案,根据企业诚信记录对企业的诚信度进行综合评价,相应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以及取消企业投标、中标资格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供应商后期服务的监管。
通过此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保障了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