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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局:实行销售人员备案管理制

 

针对长期以来药品销售源头存药品生产及批发企业实行委托销售药品,销售业务人员混杂,真假难辩,有的药品业务人员多头接受委托,擅自储存药品,以公司名义手工开单现货交易,变相无证经营药品,甚至销售假劣药品,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用药安全隐患,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情况,曲靖市实行药品销售人员备案管理制,将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药品销售业务人员纳入视线管理,有效地打击非法渠道购药、无证经营及挂靠经营药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

2006年底,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药品销售业务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药品销售业务人员由市局实行统一备案管理。《通知》规定,药品销售业务人员持法人受权委托书及企业合法资质证明,到市局进行备案,经审查业务人员合法身份及企业资质证明后,审核发放《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药品销售业务人员备案登记表》,药品销售业务人员凭“备案登记表” 并经市局统一培训持证上岗,从事药品委托销售业务,同时要求药品销售人员每季度主动和市局业务科室联系一次,市局每年召开一次销售人员座谈会,听取销售人员的意见建议。为了配合药品销售业务人员备案管理工作,曲靖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购货渠道专项检查,凡是手工开单票据及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药品,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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