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许可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批发企业;
2、企业具有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管理;该专业技术人员熟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学历不低于药学或相关专业的专科学历、具有主管药师或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3年以上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在职在岗;
3、具有固定的、符合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存放要求,有防火防盗设施的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4、企业应有与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相适应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养护、销售、出入库管理等制度,并有执行记录;
5、建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用帐册,具有购进、入库双人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各项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6、企业两年内未发生过药品被盗和特殊药品丢失流弊问题,两年内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因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被公安机关处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