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药品广告申请
一、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
二、 申请范围
省内药品广告申请
三、 申请材料
1.《药品广告审查表》内证明文件目录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许可证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药品注册批件
(5)批准的药品说明书
(6)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
(7)实际使用的药品标签
(8)药品生产企业委托书(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时)
(9)进口药品注册证
(10)医药产品注册证
(11)药品商品名称批准文件
(12)非处方药审核登记证书
(13)商标证明文件
(14)专利证明文件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药品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2.《药品广告审查表》一式五份。
3.发布处方药广告需同时提交与医药专业媒体签订的发布协议。
四、 办理程序
1、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受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药品广告申请;2、省局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对拟进行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查;3、审查合格的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五、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标准
无
七、 承办部门
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
广告主必须是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
提交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资料用A4纸,编制目录及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药品广告申请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拟发布的广告内容做成JPG图片粘贴在申请表中,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版本,声、视类广告需提供样带、样片。国家局网站网址:www.sfda.gov.cn。
|